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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鄂发(2011)2号文件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9)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快推广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区域适应性强的农机具,扩大农机作业范围和领域,促进薄弱环节机械化运用技术的突破和发展,提高农机综合使用率。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共同使用、合作经营农业机械,积极培育发展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推进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省农业厅)。支持农机工业发展(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农业厅)。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省农业厅、省公安厅)。

  (10)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构建农村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完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继续推进“金农”工程和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工程。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服务热线、网站、信息服务站和邮政网络(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省广电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进一步办好农业远程教育网,依托农广校加快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省农业厅)。加强村级档案室建设(省档案局、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

  (11)加强农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快推进造林绿化,建设生态绿化工程。继续抓好低产林、低效林改造。加强生态保护和森林资源管护,加快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实施长江防护林、抑螺防病林、碳汇造林工程。巩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成果(省林业厅)。实行生态补偿机制,落实生态补偿政策(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切实保护和管理好古树名木。全面加强湿地保护工程建设。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提高扑火救灾综合应急实战能力(省林业厅)。积极防控各类林业生物灾害。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网络体系建设(省林业厅、省农业厅)。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筹措资金7亿元,抓紧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财政厅)。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扩大测土配方施肥。科学管理农药、化肥使用,整治农村面源污染。实施“清洁养殖”工程,加强养殖污染治理(省农业厅)。推进改厨、改厕、改圈,开展垃圾集中处理和生活污水处理,积极探索乡村保洁管护长效机制(省农业厅、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住建厅)。

  (12)完善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健全农业农村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防御服务体系,切实抓好各类灾害的监测、预警、防御工作。建立和完善灾害应急预案,完善灾害发布与传播制度,提高农村灾害应对能力和农民避灾自救能力(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震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加强农村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发展避灾农业(省发改委、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震局、省农业厅)。大力推广旱作节水、地膜覆盖等实用技术,提高农业防灾减灾科技水平(省农业厅)。稳步推进农民地震安居工程,加强救灾物资储备能力和灾害避难场所建设(省地震局、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三、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13)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更加重视农民增收,努力实现农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省委财经办〈省委农办〉、省农业厅)。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和种养结构,推广增产增收种养模式,提高农业产出效益。大力推进设施农业建设(省农业厅、省发改委)。开发农业多功能,积极发展休闲农业、旅游农业和观光农业,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旅游经营,重点扶持“农家乐”发展(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旅游局、省财政厅)。加强对农户生产经营的指导和服务,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效益(省农业厅)。发挥市场营销主体服务功能,引导农民按照市场要求生产适销对路、质优价高的农产品(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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