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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鄂发(2011)1号文件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大力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延伸集中供水管网,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促进城乡一体化供水(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要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农村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农村供水工程向农村居民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免征水资源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省财政厅)。

  (五)实施水生态修复和保护工程。编制湖泊治理与保护综合规划、湖泊调度规程,建立健全湖泊保护与管理的法规、政策体系,落实湖泊保护责任制,巩固退田还湖、退湖还湖、退渔还湖成果,恢复湖泊调蓄功能,维护湖泊生态健康(省水利厅)。开展“百河(湖)保护行动”,以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为重点,全力推进洪湖、梁子湖等重点水体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实施农村河道沟渠综合整治,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

  (六)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继续加强鄂西北汉江上中游区、桐柏山区,鄂西南武陵山区、三峡库区、清江流域,鄂东北大别山区和鄂东南幕阜山区等水土流失重点区域及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水土流失防治(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加快实施生态脆弱河流、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草原生态功能区、湿地等区域的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监测工作。加大水土保持投入,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政府法制办)。

  (七)实施水资源科学配置工程。工程性缺水地区,在节水基础上适当开源,新建一批水源工程,提高水资源调控和供水保障能力;水质性缺水地区,加大水污染治理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供水安全;资源性缺水地区,积极推进跨流域、区域调水工程建设(省发改委、省水利厅)。抓紧实施以引江济汉等汉江中下游四项治理工程为核心、以汉江干流梯极开发为骨干的汉江中下游现代水利示范工程试点建设。加快“引江补汉”神农溪调水工程前期工作步伐(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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