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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鄂发(2011)1号文件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鄂发〔2011〕1号文件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鄂办发〔2011〕14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鄂发〔2011〕1号),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鄂发〔2011〕1号文件责任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1年3月1日

  贯彻落实鄂发〔2011〕1号文件责任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鄂发〔2011〕1号),现提出责任分工方案如下:

  一、把握水利建设的重点任务

  (一)实施“两江”防洪保安工程。全面完成长江、汉江堤防加固和河势控制工程建设。实施荆南四河、沮漳河、汉北河、府环河等主要支流堤防加固。加强重点蓄滞洪区工程建设,建成洪湖分蓄洪区东分块工程、荆江蓄滞洪区工程、杜家台蓄滞洪区分蓄汉江不同量级洪水工程,推进华阳河等蓄滞洪区建设。进一步巩固平垸行洪成果。加强重点湖泊综合整治。加强城市水利工作,提高城市防洪标准和排涝能力(省水利厅、省发改委)。

  (二)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完成洪涝灾害易发、保护区人口密集、保护对象重要的重点河段治理,使治理河段达到国家防洪标准。全面完成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巩固工作成果。加快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步伐,全面完成小(Ⅰ)型、基本完成小(Ⅱ)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实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任务。坚持山洪灾害和地质灾害防治相结合,加强山洪灾害治理,发挥综合效益。“十二五”期间,建立覆盖山洪灾害防治区的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系统,开展重点防治区山洪沟治理工作(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三)实施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基本完成规划内32个大型灌区、180处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抓好粮食主产县高产农田灌排设施更新改造和配套挖潜,在水土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新建一批灌区,增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十二五”期间,完成25处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及配套工程建设,启动中小型泵站更新改造。按照蓄排兼顾的原则,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新建一批排灌泵站。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优先安排产粮大县,重点进行大中型灌区的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田间工程配套。加强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倾斜。结合河道整治和灌区改造,抓好水利血防工程建设(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积极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将抗旱、节水灌溉等机械设备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积极发展旱作农业,采用地膜覆盖、深松深耕、保护性耕作等技术(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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