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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建设的意见

  (四)创新环境保护和生态补偿机制。根据大别山地区发展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综合考虑区域开发现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等因素,科学划分优先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将区域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将大别山革命老区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区域,加大对生态补偿的财政投入和转移支付力度,对大别山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提供资金和技术资助。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矿产资源开发、流域水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生态补偿制度,推进环境补偿价格改革,提高补偿标准。探索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补偿渠道、补偿方式和保障体系,探索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

  (五)创新科技人才支撑机制。加大科技投入,创新科技引领和支撑革命老区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到大别山革命老区创建研发基地。完善企业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健全技术市场体系,发展规范科技中介组织,完善科技公共服务体系。设立、引进创业投资基金,完善科技投融资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壮大高新技术产业。优化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通过政府推动、市场配置等措施,为试验区发展提供多元化、多途径的人才支撑,鼓励和引导大中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到大别山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提供一定期限的服务和支持。加大大别山革命老区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力度。探索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引导优秀教师、医生、科技人员、社会工作者、文化工作者到革命老区工作或提供服务。

  四、加大政策扶持

  (一)从2011年起5年内,省发改委每年分别给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各安排1000万元省预算内投资;省财政厅每年分别给团风县、蕲春县、孝昌县各安排1000万元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该资金由直接项目安排改为切块到试验区县市,项目由试验区县市确定,报省相关部门备案。

  (二)从2011年起5年内,省财政厅采取资金调度方式,每年给试验区每个县市安排1000万元担保资金,支持担保机构建设。

  (三)从2011年起5年内,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对试验区各县市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贷款贴息额度。

  (四)从2011年起5年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每年对试验区每个县市按1亿元左右的资金规模投入,用于基本农田土地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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