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企业和个人综合信用档案。按照国家管理社会征信业的法律法规,依托人民银行全国联网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充分利用全省统一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归集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各金融机构的信用信息,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居民身份证号码为企业和个人身份唯一标识,以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社保参保缴费等方面的信用记录为重点的企业、个人综合信用档案。
4.建立信用信息标准化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全省社会信用标准体系,逐步规范市县相关部门的信息数据库建设,通过对信息的标准化管理,使各部门信用信息收集和发布实现实用性、通用性、兼容性和开放性兼顾。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保证政府信用门户网站和企业、个人综合信用档案的内容得到及时有效的收集和更新。
(二)实施信用促进工程,加强信用主体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1.打造诚信政府。着重从决策、执行、监督、服务、商务等方面,加强政府信用建设,逐步形成政府信用体系,树立政府信用形象,建立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创建现代化诚信服务型政府。实行政府决策公示制、听证制、专家咨询论证制、预告制和通报制,推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政策宣传实现信息化。完善和落实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度,不断提高政府信用水平。深化对政府部门的评议工作,促使政府工作规范化,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建立公务员失信惩戒、问责制度,对国家公务人员的失信行为进行曝光,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建立企业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社会及媒体监督等手段,制定配套政策措施,鼓励企业诚信行为,惩戒企业失信行为。建立健全对企业、担保机构、金融市场产品信用评级制度,对信用等级优良的企业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银行贷款、债券发行、股票上市、出口退税、政府采购、项目核准、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不享受在财政贴息、担保和政府扶持资金等方面的支持以及各项优惠政策,不得纳入各类先进的评选范围。充分运用银企信用对接会、融资洽谈会等形式搭建平台,将守信企业推荐给金融机构,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每年重点针对恶意拖欠和逃废金融债务、逃税骗税、骗保、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拖欠职工工资等行为开展企业失信专项治理行动,积极引导辖区内企业“讲诚信、重质量、守合同”,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信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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