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承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承市政〔2011〕37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
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河北省政府令〔2005〕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09〕9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效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市政府第十二届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现代信用制度为核心,以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为主体,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完善政策、统一标准,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便于操作、注重实效,依法监管、保障安全”的基本原则,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社会信用文化,努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守信得益、失信难行的社会信用环境,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实现和谐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整合信用信息数据资源,加快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构建统一征信平台
1.建立和完善承德市部门内部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完善银行、证券、保险、外汇、法院、公安、工商、税务、海关、质监、环保、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内部的信息管理系统,增加信用管理内容,大力推进行政管理的电子化、网络化和标准化,加快各部门系统内部的信息联通,为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创造条件。
2.建立政府信用门户网站。建立承德市信用门户网站,打造辖区弘扬诚信精神、鞭笞失信行为、传播信用知识、树立城市形象的阵地。相关部门在依法保护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及时向市信用门户网站传送并更新相关信息,信用门户网站依法、分层次向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大众提供信用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