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案程序。若参保的水稻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灾害损失时,先由被保险人向当地村委会报告,村委会向当地镇政府(街道办)报告,由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将各村水稻受灾情况进行汇总向当地县级人保财险公司报告,保险公司会同农业部门根据受灾情况采取现场查勘核实及重点地区抽查的方式,确定保险水稻损失率,并将结果报送相关部门。
3、理赔服务。一般案件由保险公司与受灾地镇政府(街道办)会同村委会组成理赔查勘服务小组,进行现场查勘、定损,确定损失面积和损失程度,做好记录,并及时取得被保险户主(或其授权的代表)确认。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进行理赔计算。发生大面积灾害或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县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当地经办保险公司会同当地农业部门、受灾地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共同查勘定损,会商合理解决。遇到争议未能解决的,提请云浮市农业局、人保财险云浮分公司会商解决。市级会商解决不了的,或不服市级会商解决意见的,可由被保险人或承保公司提出诉讼解决。
4、免赔率。一是水稻种植保险执行起赔点为20%,其中规模种植户以所承包的每个农户的水田面积为单位执行起赔点;二是水稻保险绝对免赔率统一确定为10%。
5、赔偿处理。如发生保险责任的损失,经核定损失程度后记录在案,在当造水稻成熟后确定最终损失程度,统一兑现赔款。
如果总赔款在全市当造保费收入2倍以内的,计算公式为:
个案赔款=核定赔款
如果总赔款超过全市当造保费收入2倍的,按封顶系数比例赔付。计算公式为:
个案赔款=核定赔款×封顶系数
封顶系数=总保费收入×2÷核定总损失金额。
十、理赔公示制度
查勘定损后,经办保险公司在出险地镇(街)和村委会将理赔明细公示一周,如无异议,由经办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把理赔款兑现到投保人指定账户,确保理赔公开、赔款到户。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再予以赔付。
十一、工作经费
承办保险公司的运作经费由保险公司负责。市县两级政府要拨出专项工作经费以推动工作开展。根据粤农函〔2011〕86号文件精神,人保财险各县(市、区)支公司从专项保费收入中提取3-5%作为经营费用,在有合法手续及票据的前提下,转帐支付给直接参与协保协赔的工作人员。
十二、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