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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秩序和工程建设及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工程概算和资金管理

  (一)严格概算控制。各级发展改革或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审定后的概算为最高控制额,不得随意突破。要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对于随意变更设计方案,给国家资金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决策者的领导责任。如确需调整概算的,项目必须落实资金来源,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批部门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评审核定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批准,建设单位不得自行调整。

  (二)加强资金管理。凡使用国家、省补助和贴息资金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落实配套资金,及时开工建设,切实加强资金和财务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严格执行竣工财务决算相关规定。

  四、加强项目管理

  (一)严格落实项目建设“四制”。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避免多头管理,分散实施、职责不清。项目实施过程中法人发生变更,要报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对在项目法人变更过程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落实招投标制,凡应招标的项目,一律采取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和供应商。落实合同制,项目建设中的各种采购,必须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力和责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对利用虚假合同、阴阳合同骗取国家资金的,必须严肃处理。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效益。

  (二)加强项目后评价工作。要积极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对政府投资额度较大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项目后评价。

  (三)加强项目管理培训。加强对各级政府主管项目建设领导干部的培训,切实提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自觉性。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项目建设单位,特别是新上岗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学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提高管理水平。

  五、加强安全质量工作管理

  (一)树立工程安全质量第一意识。建设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切实把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健全安全质量体系,制定相应措施,严格工程安全责任制,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安全质量管理,切实保证工程安全质量。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对以行政命令方式,违背法律、法规和客观规律,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造成工程安全质量隐患和事故的,要依法追究决策者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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