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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秩序和工程建设及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工作的意见

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秩序和工程建设及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工作的意见
(承市政办〔2011〕6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带有普遍性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41号)精神和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规范工程建设和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工作的规定》(承办字[2010]19号),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行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秩序和工程建设及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工程建设决策行为

  (一)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科学化。政府投资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咨询评估论证。对重大投资项目,要严格实行专家评议制度,禁止以会议纪要或集体讨论等形式代替审批程序。承德的特点是施工期和冬闲期非常明显,一定要利用好冬闲期抓好项目的相关手续办理。及时将前期工作达到一定深度且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储备库,完善相关手续,落实建设条件,确保投资计划下达后的项目顺利实施。严禁以时间紧、有效施工期短为由,私自指定施工队伍先开工建设,后办手续。

  (二)推进项目决策规范化。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认真落实各项审批和许可手续,强化项目规划、节能评估、土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条件的审核。尤其是核心城区内的建设项目,一定要确保山水景观和生态植被得到有效的保护,严禁越权审批和未批先建及破坏自然景观。要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联动机制,确保各个环节按规定程序进行。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建设规范以及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不予以审批。加强对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的审查。要加快“一站式”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实现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网上集中管理和“一站式”办理,规范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能。

  (三)推进项目决策民主化。对关系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的重大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逐步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和参与权。在项目决策过程中,要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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