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提高检验效率
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统一调配检验资源,加大各分段监管部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力度,强化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和密切配合,促进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要集中力量做好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监督检验,加大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随机抽检力度,严禁将任何随机抽检信息事先告知企业。相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规划,进一步完善检测方法,提高基层农牧、质监、工商、卫生、食药监、商务等部门快速检测能力,加快推广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的快速检测技术,提高检验质量和效率。农牧、质监部门要在省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系统乳品质量安全异地抽检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大对食品检验机构的监督力度,促使食品检验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检验机构责任制度,促进食品检验机构提高监测质量和效率。有检验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做好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承接监管部门委托的涉及三聚氰胺等项目乳品和含乳食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要在接到样品之日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对可疑三聚氰胺污染的乳品和含乳食品,要在接到样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六、建立健全追溯制度和信用体系
(一)建立健全验证验票查询系统和电子信息追溯系统
质监、工商、商务等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加快建立乳制品生产经营单位信息数据库,详细收录包括银行开户名和账号在内的相关信息,按要求纳入全国统一的数据库,并从2011年6月开始向有关乳制品进货单位提供验证验票查询服务。相关检验机构要在检验报告上注明查询方式,并向有关进货单位提供查询服务。农牧、质监、工商、卫生、食药监、商务等部门要按照省统一安排,结合辖区实际,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为试点,抓紧研究推行电子信息追溯系统,实现从奶源、采购、生产、出厂、运输到销售终端的全程有效监管,确保在任何环节都能快速辨别产品真伪、及时准确溯源、实施产品召回。
(二)健全和完善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
农牧、质监、工商、卫生、食药监、商务等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对乳品生产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的具体要求,并做好各环节的衔接,确保产品能够及时准确溯源,增强记录的可追溯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购入乳制品时,必须核实销售乳制品的生产企业、经营单位、检验报告、发票等方面的信息,不得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凡需要质监、工商等部门和有关检验机构协助确认供货者资质以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相关部门和机构必须协助提供所需信息。一旦发现虚假票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向当地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发现乳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记录、造成产品无法准确溯源的,或者未验证产品真伪即购进的,且情节严重的,相关监管部门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