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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严格流通环节监管

  工商部门要以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为重点,加大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明确监管责任人,实行每周抽检;对小超市、食杂店、零售商等,要经常组织抽检;要督促所有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严格按照质监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进货,对不在名录内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要立即检查、发出消费警示,并追查来源、依法严厉打击。

  五、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和效率

  (一)加强对生鲜乳、原料乳粉和奶畜饲料的检验

  农牧部门要以非企业自建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辆为重点,加大对生鲜乳的抽检频次和范围,并按照法定权限及时公布监督抽检结果。要加强对饲料加工厂、奶畜养殖场中奶畜饲料的监督抽检,防止向奶畜饲料中添加国家禁用的任何对动物和人体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购入的生鲜乳和原料乳粉要批批进行三聚氰胺检验,并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不得收购未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的生鲜乳;不得收购未取得生鲜乳准运证明、没有生鲜乳交接单的车辆运输的生鲜乳;不得收购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超标,或者含有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致病性的寄生虫和微生物、生物毒素以及其他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生鲜乳。质监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购入的生鲜乳、原料乳粉的监督抽检,抽检比例不得少于所有批次的15%。

  (二)严格乳制品出厂和流通环节的检验

  要严格乳制品企业成品出厂检验,乳制品企业必须对每批出厂产品进行三聚氰胺等指标检验,严把出厂检验关口。乳制品企业除应依据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检验的需要配备检验仪器和设备外,必须配置能够检验三聚氰胺项目的高效液相色谱仪等检验设备。同时配备足够的产品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并获得食品质量检验员资格证书。不具备三聚氰胺自检能力的含乳食品生产企业,必须与具备三聚氰胺资质认定的检验机构签订批批委托检验协议,并确保批批送检所生产的含乳食品,严禁逃检漏检。当地质监部门要对企业出厂产品每周进行抽检,乳品企业较为集中的县区所在地的县级质检机构要配备检测三聚氰胺的设备,并加强对企业自检和委托检验的监督检查,规范乳制品企业生产行为,提高乳制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水平。工商、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乳品、含乳食品质量安全的抽检范围和频次。

  (三)强化风险监测和评估

  相关部门要按照我省制定的风险监测方案,对乳品中三聚氰胺等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开展风险监测工作。要健全信息通报和分析评估机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本级综合协调部门通报抽检、监测信息。一旦在乳品中发现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要立即组织风险评估,科学发布预警,采取有效措施,尽早消除隐患,防止演变为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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