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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强化流通环节监管

  工商部门要监督乳品和含乳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问题食品召回、食品经营自律等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要监督从事乳制品批发的经营者严格按照承德市流通领域食品电子备案制度要求,严格执行乳制品备案手续,提供相应批次检验报告。发现乳制品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流通领域食品电子备案制度,造成产品无法准确溯源的,或未验证产品真伪即购进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要加大对流通环节乳品和含乳食品质量安全的抽检范围和频次,对乳品和含乳食品中发现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的,要及时查清来源和去向,依法从快采取召回和封存措施。发现销售三聚氰胺超过限量值乳制品的,一律依法吊销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责令办理变更登记。对未取得流通许可非法经营乳制品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四)强化餐饮服务环节监管

  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餐饮单位使用、销售乳品和含乳食品监管力度,重点强化以承包、租赁等形式经营的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中乳品和含乳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使用、销售乳品和含乳食品的,每季度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抽查。要加强对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餐饮单位是否严格按规定贮存乳品和含乳食品、是否在使用乳品和含乳食品前进行必要的检查、是否在乳品和含乳食品中违法违规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要加强对餐饮单位落实乳品和含乳食品采购管理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严格索取、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乳品、含乳食品合格证明等文件、相关采购清单、进货票据等;是否如实记录乳品和含乳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是否制定并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无法验证真伪的票据,必须及时向质监、工商等部门确认。

  (五)强化进出口环节监管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严格掌握出口乳品和含乳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管理,从严掌握企业生产设施、人员素质和质量管理标准,严禁未经注册备案和不符合注册备案要求的企业出口乳品和含乳食品。要加强对出口乳品和含乳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建立全程管理制度,对原料、半成品及成品实施三聚氰胺批批检测,严禁使用未经检测的原辅料。要严格按照进口国家和地区的标准要求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方可出口。对出口检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产品,要立即实施封存,并通报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处置。要加强对进口乳品和含乳食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确保进口乳品和含乳食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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