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落实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是明确具体建设项目。各县(市、区)要将分解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具体地块,明确实施主体和实施时间,将年度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名称、规模、地块、项目开工时间、建设进度、资金来源等情况及纳入管理的建设项目具体情况于5月15日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要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进一步加快工程的建设进度,争取在年底前竣工投入使用;列入今年开工计划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认真梳理和查找影响工作的推进因素,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制,简化工作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最迟要在10月初前开工建设,确保有效供应。
  二是建设资金落实要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要千方百计多渠道筹措资金,按照市下达的建设任务,增加地方预算安排。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要不低于10%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财政资金安排不足的县(市、区),还要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的提取比例。同时,要积极引导社会机构和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研究制定吸引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具体办法,通过优良资产的增值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吸引各种社会投资主体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是建设用地要落实到位。按照方便保障对象生产、生活、上学的原则,要在年度用地规划中,通过划拨方式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要明确建设项目的具体地块,实现项目与用地的无缝对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会同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局等部门抓紧制订在年度新增商品房开发建设用地中,配套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方案。
  四是优惠政策要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运营管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及营业税等费用,特别对于企业和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财政、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地税等部门要加强支持和指导。
  (三)抓好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水平。住房保障工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要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落实责任。一是严格控制套型面积。按照满足基本日常需要、配备基本生活设施的原则,要在小空间中做大文章,努力优化设计水平,做到面积不大、功能全,造价不高、质量好。新建廉租住房套型面积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以40至50平方米左右为主。二是严格工程质量管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要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全过程监管,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从选址设计、施工监管、质量监督到配套建设,都要从严要求。认真落实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经得起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