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落实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府办〔201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云浮市落实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任务的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二O一一年五月六日
云浮市落实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
目标责任任务的实施方案
根据省府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督查组督查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1〕147号)精神,为确保完成2011年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任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和省府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督查组督查意见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1〕147号)为指导,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的工作力度,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切实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的住房困难问题,努力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
按照我市与省政府签订的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任务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住房保障工作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建设用地、建设资金和优惠政策的落实,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475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
三、具体工作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负起责任,积极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政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住房保障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承担起本地区住房保障工作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至少每月听取主要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每季度召开一次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会议,研究和探索本地区住房保障的工作思路,解决影响在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开展中的因素。
(二)按照任务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今年4月20日在全市住房保障工作会议上与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工作目标责任任务,抓好建设项目的用地、资金、优惠政策和建设项目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