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农户信用档案为基础,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人民银行应引导、推动当地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开发农户信用评价模型,建立、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方法体系,根据农村经济特点和评价结果信息反馈,不断提高农户信用评价的科学性、有效性。把推动农户信用评价结果与农户贷款审核、管理相结合,促进当地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信贷业务及信用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农户+征信+信贷”的业务模式。在农户信用评价的基础上,继续规范和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工作。
2.探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与信用评价机制。云浮市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人民银行应组织并依托当地农信社等农村地区金融机构,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特点,设计客观、有效的信用信息指标体系,结合农户信用档案信息,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电子信用档案,组织当地金融机构、信用中介机构等研究建立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评价机制,推动信用评定工作,将分散的农户信用整合为有组织的集体信用,推进农户之间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3.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的维护管理。云浮市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主体电子信用档案由当地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统一负责有关信用信息的录入工作及电子信用档案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立农村电子档案系统的内部管理制度。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人力及财力全力支持当地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开展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主体信用信息的采集、录入及电子信用档案的建档工作。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各地有关部门必须完整、准确、及时地按照电子信用档案的规范格式向农信社提供本部门拥有的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信息。
4.有关工作计划。
(1)建立统一的农户电子信用档案的工作计划。2011年上半年结束前,云浮市各级政府部门试点乡镇初步建立起较完善的农户信用评价体系;2013年内在全市全面推广建立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工作。
(2)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与信用评价机制的工作计划。从2011年起,利用3年时间初步建立并完善各县(市、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与信用评价机制,为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更好地发展提供良好的信用支持。
(四)以信用为切入点,引导、鼓励我市金融机构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与水平。
1.全市各级、各部门应加强政策支持与扶持力度,在全市范围内鼓励发展包括信用调查、征集、评价、担保、信用咨询公司等的信用中介机构,发挥有关机构的作用,独立、公正、客观、平等地以第三方身份为我市企业、农户等提供更多、更好的信用产品或服务。同时,全市各级、各部门应根据各地、各部门实际,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金融服务与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套的资金支持与补助、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措施,以推动信用信息产品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应用,将经济主体信用状况与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有机结合,推动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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