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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创建信用体系试点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创建信用体系试点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云府办〔201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云浮市创建信用体系试点市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人行云浮市中心支行反映。

  二O一一年四月二日

  云浮市创建信用体系试点市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粤发〔2009〕3号)及《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云浮市人民政府创建信用体系试点市合作框架协议》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市信用体系试点市创建工作,进一步优化云浮市金融生态环境及社会信用环境,全面建设诚信社会,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发展环境,更好地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创建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改革发展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打造诚信云浮、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加快我市信用体系试点市的创建。
  (二)基本原则。
  政府统筹、央行指导。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应从全局着眼,统筹规划,全面部署,强化政府的推动作用,协调相关部门整合各种信用信息,实现信用基础信息依法公开或共享,积极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现代信用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强化人民银行的指导作用,充分利用和发挥人民银行全国联网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资源和优势,建立和确定各行业、各领域信用信息征集标准,把人民银行全国联网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全市信用信息征集中心和平台,规范征集整合分散在各行业、领域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在确保完整、高效、安全的同时避免重复建设。
  部门联动、多方参与、共建共用。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社会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应在云浮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加快信用体系试点市创建的合力,全面收集各行业、领域的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在现有的法律、法规下,开发利用各类信用信息资源,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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