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依托社区,保障重点。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突出做好“三无老人”、城乡低保老人、城乡低收入家庭的老人、“空巢老人”、高龄老人等群体的服务。
(五)坚持城乡一体,协调推进。坚持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使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三、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方式
(一)上门服务。根据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由专业机构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提供生活护理、家电维修和精神慰藉等服务。
(二)日托服务。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及家庭需求,由社区托老机构为老人提供保健、餐饮、文化等服务。
(三)志愿服务。以志愿者为骨干,积极挖掘社区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邻里互助、定期看望、谈心交流、法律咨询、建立健康档案等无偿的公益性服务。
(四)专项服务。以各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机构、组织为抓手,以老年大学、老年艺术团体为载体,以有文体特长的老年人为骨干,面向老年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老年文化教育、体育健身、健康保健等活动。
四、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居家养老服务是融社区服务和社会福利于一体的社会化服务工作,代表着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发展方向。各区政府应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将其列入政府工作议程,并根据本指导意见的精神,制定符合本区、本单位实际的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积极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各级老龄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综合协调职能,配合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制。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由市老龄办指导协调,各区政府负责实施。市老龄办作为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宏观指导部门,根据全国和自治区有关工作要求,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广工作。各区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逐步在区、街道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各区负责制定配套措施,确定实施方案,监督落实全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三)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各区政府应紧密结合本地经济发展、老龄人口变化的实际,科学地研究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