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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克政办发〔2010〕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自治区老龄办等十委办厅局《关于转发国家十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老龄办〔2008〕41号)精神,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切实解决目前有限的养老资源与急剧增长的养老需求之间的突出矛盾,积极探索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机制,形成“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保障老年人享受高品质的居家养老服务,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全面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目标任务

  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它与机构养老同为我国两种基本养老模式,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建立养老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向居家老年人开展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的服务,全面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在全市城乡社区基本建立起多形式、广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实现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服务内容不断充实、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服务管理不断规范、各区居家养老服务协调发展的目标。

  二、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满足老年人需求。从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二)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养老工作,培育养老市场。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统筹规划,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坚持有偿服务、低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个人购买服务与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三)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提高。不搞统一模式。各区应根据经济发展、财政收入情况,逐步提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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