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核确定阶段
市国土资源局在调查、分析、预测用地需求的基础上,依据土地前期开发程度、土地权属状况、土地利用计划及转用征收审批手续办理情况、宗地规划手续办理情况,军用空余土地转让许可手续办理情况等,按各行业用地需求、土地用途和供应方式,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进行分解,综合确定2011年度供应计划草案。
(三)报批公布阶段
市国土资源局将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征询各相关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1年3月31日前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布。
四、任务分工
(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收集汇总各部门(行业)上报的用地申请材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进行分析,预测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进行分解,对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拟定供应计划草案。
(二)市发改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沧州市产业总体规划的布局和结构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提出用地意向。
(三)市住建局根据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的投放计划,对住宅用地供应量提出意见。
(四)市规划局根据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产业项目、房地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的布局提出意见。
(五)其它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做好相关工作。
五、组织保障
市政府成立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统计局等部门主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具体工作,确保按时完成2011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土地供应计划的编制有严格的时限要求,各部门要抓紧时间,分工协作,制定出本部门、本行业的工作计划,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按时将建设用地计划建议、需求分析、用地申报表等申报材料上报,确保下阶段工作按期展开。
(二)土地供应计划一经确定,将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公布,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调整的由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报市政府同意后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