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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民委成员单位2011—2013年对口帮扶民族乡村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帮助民族村加强基层“两委班子”建设,提高基层干部素质,增强“两委班子”的凝聚力和带领各族群众发展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能力。

  (二)加强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十二五”规划目标要求,努力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侧重解决好行路难、吃水难等公益性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加强民族乡村文化建设,帮助乡、村建设好图书馆、阅览室、文化活动室等基础文化设施,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促进和谐发展。

  (四)充分发挥民委成员单位的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专业培训,搞好科技扶贫,提高农民种植、养殖技能,拓宽民族乡村各族群众的致富途径。

  (五)组织民委成员单位的干部职工与对口帮扶民族乡村贫困户“结对子”、“一帮一”,直接为帮扶对象解决实际困难,尽快帮助特困群众脱贫致富。

  (六)加强民族乡村教育、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帮助他们解决上学难、就医难等少数民族群众急、难、盼、愿的问题。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1年3月-2011年6月),深入调研,制定工作方案。市民委各成员单位,深入各对口帮扶民族乡村进行调查研究,摸清对口帮扶对象的基本情况,并结合本部门工作优势,制定对口帮扶民族乡村三年规划。

  第二阶段(2011年6月-2013年6月),因地制宜,开展帮扶。市民委各成员单位要针对对口帮扶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已制定的帮扶规划,切实做好帮扶工作,确保所帮扶民族乡村迫切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能够得到有效地解决。

  第三阶段(2013年7月-2013年底),检查督导,跟踪查效。对口帮扶工作结束后,市民委各成员单位要写出工作总结。市对口帮扶领导小组按照市民委各成员单位的帮扶规划,对帮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总结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市民委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对口帮扶工作对于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和谐稳定的重要性,要把对口帮扶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组织实施。

  (二)市民委各成员单位要深入到对口帮扶的民族乡村,通过走访和开展不同类型的座谈会,深入调查研究,搞好对接,制定具体帮扶方案和规划,在此基础上组织力量抓好落实,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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