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民委成员单位2011-2013年对口帮扶民族乡村工作方案》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沧州市民委成员单位2011-2013年对口帮扶民族乡村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沧州市民委成员单位2011-2013年对口帮扶民族乡村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充分发挥市民委成员单位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民族工作社会化进程,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决定2011年至2013年继续在全市开展市民委成员单位对口帮扶民族乡村工作。为确保对口帮扶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新时期民族工作主题,着眼发展,立足长远,扶弱固强,解困帮难,大力加强少数民族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各项社会事业建设的整体水平,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少数民族群众的关怀,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建设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市做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民委成员单位对口帮扶民族乡村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民委成员单位对口帮扶民族乡村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辛书华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寇炳谦 市政府副秘书长
丁清波 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成 员:市民委委员、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
市民委成员单位对口帮扶民族乡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族宗教局,办公室主任由丁清波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各民委成员单位对口帮扶工作的督导、协调等工作。
三、基本任务:
对口帮扶工作本着宏观把握,先急后难,兼顾长远,强本固基的原则,扎扎实实地为民族乡、村办实事,办好事。注重调查研究、理清思路,把握重点,努力帮助民族乡村解决制约经济及社会事业发展的根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