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建经济适用住房6000套。其中,市本级1244套,各县(市)4756套:任丘市3656套、河间市150套、泊头市100套、黄骅市300套、肃宁县200套、献县100套、东光县150套、青县100套。
(四)新增公共租赁住房11080套。其中,市本级4800套,各县(市、区)6280套:渤海新区460套、开发区200套、任丘市1350套、河间市650套、泊头市750套、黄骅市650套、肃宁县320套、献县230套、吴桥县170套、东光县270套、南皮县220套、青县320套、沧县120套、孟村县170套、盐山县280套、海兴县120套。
(五)新建限价商品房2400套。其中,市本级1400套,各县(市)1000套:任丘市200套、河间市100套、泊头市100套、黄骅市100套、肃宁县100套、献县50套、吴桥县100套、东光县50套、南皮县50套、青县50套、沧县50套、盐山县50套。
(六)完成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造8100户。其中,市本级5328户(新华区2600户、运河区2728户),各县(市)、2772户:任丘市190户、泊头市600户、黄骅市432户、献县50户、吴桥县300户、南皮县600户、青县600户。
(七)完成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2240户。其中,渤海新区1300户(南大港500户、中捷800户)、献县40户、青县210户、海兴县690户。
(八)完成农村危房改造6600户。其中,南皮县1680户、东光县1320户、盐山1200户、献县1080户、孟村县600户、海兴县720户。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管理,做好前期工作。
⒈落实项目选址。要根据年度建设计划,尽快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选址。项目选址要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考虑建设成本的同时,也要兼顾方便群众的工作和生活,保障性住房要安排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
⒉严格设计标准。保障性住房建设要遵循配建与集中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做到选址合理,设计科学,严格控制套型面积。新建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得超过50平方米,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最大不超过60平方米。
⒊完善相关手续。规划、发改、国土、住建、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沟通、协作,设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实行联合审查、审批,最大限度地压缩审批时限,真正做到科(处)室当日办结、部门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全部办结不超过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