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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沧政字〔201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28号),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逐步改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的住房条件,进一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工作。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落实资金筹集、土地供应、税费优惠等各项政策,采取集中建设和配建相结合,多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逐步建立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合理确定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二、工作目标

  2011年省政府下达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目标总量为36690套(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户数3000户;新增廉租住房3000套;新建经济适用住房5000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9200套;新建限价商品房2000套;完成棚户区(危陋住宅区)改造6750户;完成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2240户;完成农村危房改造5500户。

  按照省政府“一个确保”、“两个力争”(确保中央下达的任务提前完成,力争超额20%完成、力争全国领先)的要求,结合市区和各县(市、区)、渤海新区、开发区上年度的城镇人口、经济状况,确定2011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量为43040套(户)。主要目标分解如下:

  (一)新增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户数3000户。其中,市区1200户(新华区650户、运河区550户),各县(市、区)1800户:渤海新区30户(南大港15户、中捷15户)、任丘市300户、河间市190户、泊头市200户、黄骅市180户、肃宁县80户、献县80户、吴桥县60户、东光县90户、南皮县130户、青县100户、沧县120户、孟村县90户、盐山县90户、海兴县60户。

  (二)新增廉租住房3620套。其中,市本级1100套,各县(市)2520套:任丘市200套、河间市580套、泊头市200套、黄骅市820套、肃宁县140套、献县80套、吴桥县200套、东光县50套、南皮县50套、青县50套、孟村县50套、盐山县50套、海兴县5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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