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三、落实政策规定,下大力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

  安置工作中不稳定因素主要来自遗留问题。各县(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此要高度重视,从讲政治、促稳定的高度出发,严格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办字〔2006〕65号)文件精神,采取落实工作岗位、办理自谋职业和给予经济补偿等办法,认真负责地解决好本地安置工作中存在的遗留问题。对因企业破产、倒闭或停产而下岗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优先推荐再就业。并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密切关注退役士兵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对重点对象严格落实责任制,严防发生大规模越级上访,确保社会稳定。

  四、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城乡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各级安置部门要转变安置职能,加大对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技能培训。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精神,对2010年冬季及以后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一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本着自愿参加、自选专业、免费培训的原则,依托现有社会培训资源,力求让大多数退役士兵掌握一至两门实用技能,并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努力提高退役士兵就业竞争力。各县(市)安置部门要建立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信息库,对退役士兵所报专业及相关信息资料认真进行登录,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做好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积极为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就业牵线搭桥,帮助退役士兵实现就业。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的投入,所需经费要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按时完成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建设、军队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好落实,并及时协调解决好安置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重大疑难问题。各级政府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级安置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政策到位、资金到位”的要求,进一步加大督导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2011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要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列为双拥工作检查评比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当年安置任务和出了问题的县(市、区),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对因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作风不实,安置政策不落实的单位,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接收后长期不予安置上岗的单位,当地政府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影响社会稳定的,要坚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63条规定,对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对积极完成安置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要及时予以表彰。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