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要围绕重点蔬菜生产基地、重点蔬菜生产标准园建设,加大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蔬菜生产基本条件。对重点生产基地和园区内的道路工程、水源工程、电力工程予以适当补贴。交通、水务、电力部门要积极支持基地和园区搞好道路、用水、用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并在政策、价格上予以倾斜。
5、加大培训和科技服务力度。各级要认真搞好培训工作,组织示范乡、重点村开展培训和观摩交流活动,互相学习促进,推动各地提高蔬菜工作水平;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为每个重点村明确一名技术人员,负责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开展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与推广,组织广大群众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广大菜农的科技素质和生产技能,为蔬菜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蔬菜产业在促进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性,把蔬菜产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蔬菜产业发展的领导。市成立蔬菜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市委主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同志任组长,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蔬菜产业发展,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点推进“二十个示范乡一百个重点村”示范带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挂“沧州市蔬菜产业办公室”牌子,由市农牧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并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到蔬菜产业办公室。各县市及示范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市蔬菜产业办公室定期对“二十乡一百村”建设进展情况检查考核,对重点工作进行督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要建立领导干部对蔬菜示范乡的帮扶责任制,每个示范乡确定一名县级领导干部具体负责,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加强工作指导;建立沟通调度机制,对全市蔬菜产业发展特别是生产基地示范工程进展情况实行定期调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蔬菜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发改委要统筹相关部门做好蔬菜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把蔬菜产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引导蔬菜产业向规模化、基地化方向发展。交通部门要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确保蔬菜产品运输通畅。工商、质量监督、农业执法部门要研究制定蔬菜品牌创建和保护办法,加大对伪劣农资市场的治理整顿力度,确保我市蔬菜产业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