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对示范乡重点村的支持力度
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从2011年起,三年内每年对每个蔬菜产业示范乡(镇)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全市共安排专项资金2000万元,其中市、县两级财政各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示范乡基地建设和重点村标准园区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效应,吸引更多的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支持蔬菜产业发展,原则上投放到以下方向:
--扶持蔬菜担保公司发展。鼓励成立蔬菜专业担保公司或以蔬菜为工作重点的农业担保公司,为农民从事蔬菜生产提供信贷担保。财政专项资金可作为启动资金,或以股权方式注入担保公司,引导、扶持担保公司顺利发展。原则上财政资金占公司股份不低于20%。鼓励担保公司在县、乡设立分支机构,更好地为农民服务。
--扶持农民互助担保机构发展。为破解农民抵押担保难题,引导、鼓励农民成立互助担保机构,大力发展农民互助担保合作社。合作社实行商业化运作,正式注册、民主管理、自负盈亏。对每个担保合作社,按不低于农民入股总额5%的标准予以补贴。
--设立信贷风险基金。在相关金融机构设立适宜规模的信贷风险基金,支持金融机构对蔬菜产业降低贷款门槛,扩大信贷规模。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县(市、区)要加快土地利用制度改革和农村产权改革进程,扩大农民有效担保物范围,解决蔬菜产业发展的资金瓶颈。示范乡所在县要以蔬菜产业发展为契机,率先突破,尽快实现农民承包土地确权和房产确权。各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降低门槛,每年从信贷规模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蔬菜产业发展,特别是在农户小额信贷、中长期贷款方面给予扶持。同时,保监部门要组织保险公司开展适合蔬菜生产的保险产品,特别是棚室骨架、棚膜保险,扩大蔬菜保险的覆盖面,降低生产经营风险。县级财政对农户入保要给予一定补贴。
3、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农业产业化、农合组织、农业开发、扶贫开发、土地综合治理、农业标准化、农业科技等主管部门要在项目资金上向蔬菜产业予以倾斜。各县(市、区)要以县为主体和平台,整合各种项目资金,加大对“二十乡一百村”建设工程的支持力度。并在项目储备的基础上,通过招商,吸收工商资本、社会资本、个体资本的投入,引导项目投资向蔬菜产业倾斜。各县(市、区)要以项目建设为依托,加快土地置换和流转步伐,为蔬菜规模化种植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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