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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
(沧政办字〔2011〕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沧州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切实防止各类学校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树立“责任重于泰山”意识,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督促,学校具体落实,社会广泛参与”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组织领导

  《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是河北省第一部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的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其颁布和施行,是依法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健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长效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加强对《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宣传贯彻《河北省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督查相关部门开展宣传贯彻工作。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部门开展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收集、反馈宣传贯彻工作的各类信息。遇到重大事项由办公室研究制定具体解决方案和措施,报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主管副职参加的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部门职责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三、宣传贯彻工作的步骤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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