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提高办公设备节能效果
全市各级公共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室内温度控制的规定,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改进空调运行管理。办公建筑应当充分利用自然采光,使用高效节能照明灯具,优化照明系统设计,改进电路控制方式,推广应用智能调控装置,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以及外部装饰用照明。对网络机房等部位的用能情况实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减少空调、计算机、复印机等用电设备的待机能耗,及时关闭用电设备。
(四)切实抓好公共机构车辆节能
1、加强公务用车配置管理。严格执行公共机构公务车辆配备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控制公务车辆编制和规模,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型汽车,加快淘汰高油耗、排放超标的车辆。
2、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健全公务车使用管理制度,完善市级公务用车档案,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定期对公务用车油耗情况进行公示。加强公务用车动态管理,对公务车车辆采购、检测维修、报废更新、能耗状况等实施动态管理,不断提高公务用车使用效率。
(五)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采购管理
1、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市采购管理单位和实施机构要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及国家有关规定,对节能环保产品实行优先采购。通过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健全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
2、扩大政府节能采购范围。市采购管理单位和实施机构要将工程和服务采购列入政府节能采购中,逐步扩大政府节能采购的实施范围。对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等办公设备产品,应依法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高效节能环保产品。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节能产品、技术、服务征集制度,建立跟踪、监测和优选淘汰机制,推广先进节能产品和技术。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节能工作领导机构职能作用。
1、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机构负责人对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节能工作全面负责。要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本单位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加强用能系统和设备运行调节、维护保养、巡视检查,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措施。重点用能系统、设备的操作岗位要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2、进一步强化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网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涉及的单位多、覆盖面广、管理难度 大,为保障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公共机构坚持实行分级管理,强化节能工作网络。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市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在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指导下,负责系统内和本辖区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