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采购管理
公共机构节能采购是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也是从源头上控制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重要环节。要不断扩大实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范围,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促进节能产品和技术的推广。
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市财政局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及国家有关规定,对节能环保产品实行优先采购。通过加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的管理,健全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体系和监督制度。
扩大政府节能采购范围。要将工程和服务采购列入政府节能采购中,逐步扩大政府节能采购的实施范围。对空调、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用水器具,由同等优先采购改为强制采购高效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节能产品、技术、服务征集制度,建立跟踪、监测和优选淘汰机制,推广先进节能产品和技术。
(七)抓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
1、抓好新建建筑节能设计和全过程监管。辖设各公共机构新建及改扩建建筑全面执行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积极推广和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减少采暖、制冷、照明能耗。建设主管单位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共建筑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各阶段节能跟踪管理体系,强化对新建建筑节能的全过程监管;积极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在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中的试点和示范。政府投资主管单位要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
2、加强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加强对建筑能耗的监测、统计、审计和公示,针对公共机构不同建筑特点和能源消费类型,制定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逐步开展既有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试点和示范,并积极做好试点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做好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设计审查备案和竣工验收备案。鼓励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公共机构选择物业服务企业要考虑其节能管理能力,物业服务合同中必须载明节能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五、主要措施
(一)健全节能工作组织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