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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的通知


  2、强化用水管理。坚决杜绝长流水,严格控制各个阀门、龙头的出水流量,在确保正常用水的基础上,切实减少耗水量;从2011年开始,全市要逐步开展节能水龙头更新改造工作,进一步降低水耗。

  3、开展中水(雨水)回用示范。实施中水(雨水)回用工作,建立试点示范单位,逐步进行中水回用系统和雨水收集系统试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公共机构内部绿地用水和景观环境用水鼓励使用雨水和符合用水水质要求的中水,逐步减少和杜绝使用自来水。

  (三)节约用气用煤

  各公共机构要进一步开展燃气(燃煤)锅炉采暖系统的节能改造,优化改进热源运行模式,提高运行管理水平;根据室外气温及时调节温度,切实降低燃气(燃煤)的消耗。

  (四)公务车节油

  各公共机构要严格执行车辆编制、配备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实行“一车一卡”加油和定点维修制度,进一步降低燃油损耗;建立完善的公共机构公务车辆档案,推行单车能耗核算,定期对公务车油耗情况进行公示;认真落实各项公务车管理制度,重点监督落实节假日车辆封存、大力倡导和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五)积极推广节能技术应用

  抓好节能工作,加强技术节能是根本。只有不断推进科学技术在节能中的运用,才能保证节约的效能最大化。

  加快用能设备节能改造。逐步淘汰高能耗的空调和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对耗能量大的中央空调、电梯、电热水器、锅炉和燃气灶等用能设备,在综合考虑费效比的基础上,采用变频调速、无功补偿等节电技术,积极实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效水平。到2015年,辖设各公共机构要彻底完成中央空调、电热水器、锅炉和燃气灶的节能改造工作。

  积极应用节能新产品。大力开展公共机构“绿色照明”行动,淘汰高能耗灯具,更换为节能灯具;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安装节能技术较为成熟的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杜绝长明灯现象。更换公共机构办公区内的水龙头为节水水龙头,彻底杜绝跑、冒、滴、漏和长流水现象。到2015年,辖设各公共机构完成节能灯具和节水水龙头的更换或节能改造工作。

  抓好新技术、新能源试点。完善政策,建立有效的技术支撑体系,通过试点示范,逐步扩大新技术和可再生能源使用范围。鼓励辖设各公共机构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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