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全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的通报
(沧政发〔2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污染减排,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保障全市环境安全,创新举措,狠抓落实,全市环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圆满完成了“十一五”环保任务目标。按照《沧州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沧政办字〔2009〕165号)的要求,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渤海新区、开发区进行了考核,16个县(市、区)及渤海新区、开发区全部完成了年度环保工作目标。
为激励先进,更好的落实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市政府决定授予肃宁县、青县、泊头市、沧县、东光县、任丘市“2010年度沧州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优秀县(市、区)”称号,颁发奖牌并奖励人民币3万元;授予河间市“沧州市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进步奖”,颁发奖牌并奖励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