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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3、多方筹资,加大投入。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采取多元参与和多方筹措的方式筹集绿化建设资金。一是加大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公园绿地、主干道绿化、主河道滨河绿带及环城高速和城市近郊景观森林建设所需费用,并列入市县两级各年度预算。二是重点工程配建、小区开发配套和环境综合整治等绿化建设资金要落实到位,足额投入。三是采取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通过实施开发带绿、租地建绿、BT模式、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和认建认养,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四是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吸引、鼓励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投资或联合建设城市公园、绿地、苗木基地等绿化项目,参与城市绿地的管理和养护。

  4、划定“绿线”,严格管制。明确绿化用地范围,实行“绿线”制度,确保绿地按规划建设,维护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绿化规划的严肃性。继续贯彻实施“绿色图章”制度,严格审批各项城市建设工程配套绿化建设,确保各项建设项目配套绿地达到园林城市标准。

  5、提升质量,打造精品。一要把好设计关。在植物配置上,要多栽乔木,多栽大苗;在植物选择上,要多培育、引进和种植抗旱、耐寒和涵养水源能力强的植物,积极发展和推广适应能力强的乡土树种;在绿地浇灌设计上,要积极推广滴灌、喷灌、微灌、管灌等节水型灌溉方式。二要把好施工关。施工前,要实行招投标制和工程合格证制,择优选取施工队伍,把好苗木质量关,杜绝非标准苗木入场;施工时,要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加强质量监督,确保苗木成活率和保存率;要严格实行竣工验收制度,按照标准规定,对绿化工程进行验收。三要把好养护关。要引入竞争机制,加快养护作业改革,进一步完善精细化养护管理体系,确保达到良好的园林景观效果。

  6、强化监管,依法治绿。严格执行《城市绿化条例》和《河北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等城市绿化相关法律法规,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都要同时做好绿化的规划设计。加强绿化审批和竣工验收制度建设,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绿线”不明确、绿化方案不确定、绿化比例不足的一律不予审批,凡绿化工程达不到规划设计标准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加快建立“绿线”、绿化成果档案制度和巡查制度,加强绿化执法监察,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侵占“绿线”、挤占绿地、损坏绿化成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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