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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政字〔2011〕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沧各有关单位:

  《沧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沧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落实河北省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工作目标,确保2013年成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根据《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结合沧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围绕建设国家园林城市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以人为本、讲求实效”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自然资源,强化以城市园林绿化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相协调。

  二、总体目标

  到2012年底,通过绿地建设、生态建设、市政建设、景观保护、人居环境建设等几个方面的建设,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3%以上,绿地率达到38%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所有相关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确保2013年通过国家园林城市验收。

  三、主要任务

  1、以出入口绿化为亮点,加大出入口绿化景观建设。续建沧北景观带,新建沧盐路出入口、海河路通青县出入口、浮阳大道以北廊沧高速出入口两侧景观带,提升城市出入口绿化景观,延伸城市绿化空间。

  2、以道路绿化为网络,加大道路绿化工作力度。对新建道路,一次成型的,全部按照断面建成分车带和绿化带绿化;暂未一次成型的,在未建断面全部暂建绿化。对现有道路及道路节点进行全面改造、补植,道路与两侧围墙之间的绿化和道路绿化一起配套建设,不留任何空白地带,城市基本形成林荫系统。主要新建吉林大道、新华西路、长芦北大道、贵州大道等道路绿化,改造永济西路、浮阳北大道、清池北大道等道路绿化。道路绿地达标率达到80%以上,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以上,林荫路推广率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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