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大查办大案要案的力度,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震慑作用
27、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重大典型案件,查办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建立查处重大复杂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共同预防和监督配合等工作机制。完善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参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危害国土资源案件和重大工程建设中发生案件的调查机制。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违法犯罪案件,滥用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危害科学发展和政府投资安全、严重不负责任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渎职犯罪案件。继续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受贿行贿等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实现惩治的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政法委;配合单位: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三、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廉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部署,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务求取得新的成效。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本地区本部门反腐倡廉建设进行部署,提出明确要求。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分管领导要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廉政建设,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抓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合力。
二是要狠抓工作落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对《实施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落到实处。
三是要自觉接受监督。各级政府及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直接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自觉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水平。
四是要强化督导检查。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要对重点任务建立台账,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市直牵头和配合单位要半年报送一次情况,年底报送工作总结,切实做到各项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