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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廉政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19、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全面落实《廉政准则》,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岗位和人员的监管,加强对节日期间、婚丧喜庆等重点时段的检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的行为和借机敛财等问题,对典型案件公开处理。探索制定从源头上有效遏制收送礼金问题的相关制度。(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
  20、加强国有企业负责人廉洁自律。下半年按照省即将出台的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规定,明确各类职务消费具体项目、人员范围和费用标准。落实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预算和执行情况备案制度。9月底前,各国有企业要将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按照管理权限向市国资委或其出资单位备案。10月底前,市政府国资委及其他国有企业管理部门要对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进行检查。健全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确定机制,年底前完成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修改完善工作,使薪酬标准的确定更加科学、合理、规范。严肃查处国有企业负责人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并将其列为监事会办事处对监管企业监督检查的重点。(牵头单位: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
  (五)科学规范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源头治腐长效机制
  2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与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确定取消的坚决取消,下放的做好接收工作。对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6月和12月组织集中检查活动,加强对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和省、市下放特定区域实施的行政审批权限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2、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冀政〔2010〕152号),7月底前各级行政部门全部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备案。积极探索推进建立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裁量权基准制度。下半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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