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治理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收入、地方财政补助收入、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问题。对2010年自查自纠“零申报”、重点检查“零问题”的地方和部门,组织开展复查。对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加强督促检查,搞好整改落实。对国有金融企业“小金库”治理,进行全面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沧州中心支行、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沧州银监局)
16、深化行政经费管理改革。深化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市级完善异地预算单位财政支付业务支持平台系统,将学校、医院和异地预算单位全部纳入规范化改革范围。整体推进县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将处在转轨阶段的所有县(市、区)全部实行规范化改革。年底前,实现市、县两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覆盖。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年底前实现市“公务卡”改革预算单位全覆盖,积极向具备条件的县(市、区)推行。加强部门银行账户管理,建立全市各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化管理平台,把各级财政资金专户、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银行账户全部纳入同一网络平台,实现对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等情况的全面实时监控。(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直各财政开支部门)
17、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建立健全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形成覆盖政府所有收支的预算体系。细化公开内容,预算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决算逐步细化到“款”级科目。重点公开各级政府“三公”支出的预算和决算,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等财政预算和专项资金。主动向社会公开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报告,接受群众监督。(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直涉及财政开支的部门)
(四)坚持廉政责任制,认真落实《廉政准则》,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18、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做好对市管干部、科级干部2010年度集中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不按党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依纪严肃处理。注重结果运用,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纪委、市委统战部、市监察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沧州支行、沧州银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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