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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廉政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4、推行“十公开”制度。在全市各级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中,全面推行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建设“十公开”制度,做到立项审批、土地征用、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施工过程等重要环节的全过程公开。(牵头单位: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规范土地和房屋征收征用行为,依法治理房屋征收补偿中侵害群众权益的问题
  5、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宣传工作。制定下发《沧州市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通知》。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广播电视台、沧州报社)
  6、着力解决,暴力征收、强制征收等问题。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房屋征收人员管理,规范征收行为。严格按照“决策民主、程序得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完善征收程序,建立工作机制,保证房屋征收依法合规。上半年各级开展自查自纠;下半年集中开展检查。重点查处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者中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道路交通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的“突击”、“株连”式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严肃查处《条例》颁布后建设单位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和政府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加大对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的监管力度,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行为。对工作不力、有禁不止、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信访局)
  7、做好房屋征收评估补偿工作。依法进行评估,确保补偿标准科学合理、补偿资金足额到位。下半年依照省即将出台的评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落实意见。加大对房地产评估机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估价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解决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及时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信访局)
  (三) 严格控制“三公”支出,集中财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决遏制奢侈浪费和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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