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廉政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沧政字〔2011〕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2011年全市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和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对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渎职侵权、形式主义、奢侈浪费等问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态势,加快构建政府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更加坚决的态度和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十二五”规划良好开局提供坚强有力保证。
二、重点任务
在全面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招投标管理,加强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制约,着力解决招投标方面的突出问题
1、加快建设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政府建立、规范管理、公共服务、公平交易”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整合分散的专业交易平台,建设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推进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场交易,实现“交易场所、网络信息、交易规则、运作程序、评标专家库”五统一。依托建设市行政服务中心,统筹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年底前,各县(市、区)建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月底前制定出台沧州市《关于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指导意见》。各县(市、区)依托现有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平台,建设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2年上半年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开展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查处公共工程建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政府采购等领域招投标过程中的“暗箱操作”问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和背后的权钱交易问题,借用资质投标和出借资质收取费用以及违法违规转包、分包等突出问题。年底前市、县向社会公布一批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
3、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市、县于8月底前编制完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目录。在各级政府及部门网站设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市直部门7月底前完成,各县(市、区)政府8月底前完成。9月底前实现全市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9月底前市出台《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公开、共享管理办法》,市直有关部门制定本行业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认定标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信用评价办法,建立企业信誉评价制度。9月底前各级政府及部门做到项目信息全部公开。(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人民银行沧州支行、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