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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推广应用CL建筑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推广应用CL建筑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沧州市推广应用CL建筑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沧州市推广应用CL建筑体系实施意见

  为促进建筑节能工作开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步伐,实现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的目标,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的“要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广应用CL建筑体系”的要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省政府、省住建厅建筑节能工作要求,以节能、节地、节材和环境保护为重点,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加强我市建筑节能管理,大力推广应用CL建筑结构体系,降低建筑物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率,改善环境质量,逐步建立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生态城市新模式。

  二、工作目标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CL建筑体系促进节能省地型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达到节能65%标准和公共建筑达到节能50%标准,在我市大力推广应用CL建筑结构体系,彻底取代粘土砖,解决目前在建筑主体外部采用外贴、外挂保温层技术产生的易脱、易裂、易漏及使用寿命短的问题,实现保温体系与建筑物同寿命的目标。

  (1)自2011年8月1日起,我市新建居住建筑和公用建筑,要积极采用CL建筑体系,7-12层(小高层)的住宅工程重点采用CL建筑体系。

  (2)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农村新民居等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领域,重点应用CL建筑体系。

  (3)从保安全、重民生的角度出发,职工集体宿舍、学生宿舍、老年公寓、幼儿园、医院病房等高密集群居的多层和小高层建筑,要优先采用CL建筑体系。

  (4)积极鼓励引导建设单位和开发商,采用CL建筑结构体系。2011年要重点抓好1-2个CL建筑体系推广应用示范工程。

  三、主要工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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