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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延续郑州瑞卡福医用氧有限公司药品GMP证书有效期的通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延续郑州瑞卡福医用氧有限公司药品GMP证书有效期的通知
(豫食药监安函[2011]37号)


郑州瑞卡福医用氧有限公司:

  你单位2011年4月19日向我局提出办理医用氧(液态、气态)《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延续申请,省局按照国家局《关于贯彻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1]101号)要求,对你单位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经审查核实,你单位的申请材料齐全,医用氧(液态、气态)车间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8年修订)》要求,同意你单位医用氧(液态、气态)《药品GMP证书》有效期延续至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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