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印发《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食品工商部门先行赔付试行办法》的通知
(鄂工商规〔2011〕43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现将《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食品工商部门先行赔付试行办法》印发你们,并就落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试行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食品工商部门先行赔付制度(以下简称食品购假先赔)是我省工商系统创新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探索性举措,体现了工商部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最大限度保障食品消费安全的信心和决心。食品购假先赔,有利于增强消费者申诉举报的积极性,增强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有利于强化食品经营者自律意识,规范食品市场秩序;有利于加大对食品案件的查处力度,促进全面履行工商监管职责;有利于提振消费信心,优化消费环境;有利于提升工商部门的整体形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全省工商系统要充分认识当前食品安全形势,增强危机感、责任感,把思想统一到省局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抓好食品购假先赔试行工作,为开创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境界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以减少消费者维权成本,提高消费者维权积极性为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食品购假先赔工作顺利实施。
(一)强化宣传措施。要通过工商门户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对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对食品经营户进行针对性宣传,切实增强消费者维权意识,切实增强经营户守法经营的自觉性,争取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强化保障措施。要结合本地实际,完善相关制度,用严格的制度规范资金管理,规范赔付程序,规范案件转化和查办工作。县级工商部门要从执法办案经费中集中合理的资金,保障食品购假先赔工作顺利开展和可持续发展。基层工商所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食品购假先赔工作,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确保工作质量。省局今年将筹备成立湖北省食品经营者协会,各地要抓紧做好协会筹建工作,充分发挥协会作用。
(三)强化维权措施。要充分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的作用,畅通消费者申诉渠道,及时受理并依法处理消费者的咨询、申诉和举报,做到“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案必查”。采取有效措施,对食品购假先赔实行首问负责,快速处理、快速赔付,努力提高当场赔付的比率。
(四)强化监督措施。要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做到每个环节有监督,重要风险点重点防范。定期对食品购假先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检查,对受理数量、赔付情况、办案情况、消费者满意率进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对工作实施过程中因推诿、失职、渎职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依法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