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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改善民生工作的若干意见

  (八)认真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做好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2011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月人均增加10%以上。进一步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将未参保的困难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家属工”和“五七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

  (九)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保率均稳定在90%以上,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制度,建立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大额医疗保险办法,提高保障水平。扩大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范围,减轻参保(合)群众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参保(合)人员住院费用即时结算。实现全省农村居民健康“一卡通”。

  三、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持14个县级医院、35个乡镇中心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地方各级政府重点加强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建设,凡未设置村卫生室或村卫生室不达标的行政村,由地方政府统筹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中无偿提供村卫生室业务用房或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建设,确保实现农业人口占50%的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每个建制乡镇卫生院达到标准化水平,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的目标,全面消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危房。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培训全科医生2000名。

  (十一)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全面开展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等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继续实施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重点地区农村改水改厕等6类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2万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进行补助;免费检查疑似肺结核病患者18万例,发现、治疗和管理肺结核患者44万例以上;免费救治4600名以上晚血病人。

  (十二)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全省县(市、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的非目录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切实降低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十三)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在全省全面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全省所有三级医院实行预约诊疗服务,实施全省门诊病历“一本通”和检验、影像结果同级医院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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