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鼓励创建区域性生物产业园区。加强省级生物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工作,对各地申报的基础条件好、规划合理、管理规范、政策到位、发展成效显著的生物产业园区,经省生物产业发展暨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审批后,授予“生物产业园区”匾牌。经认定的生物产业园区,享受省支持武汉国家基地的各项优惠政策。
六、加快人才引进与培养,提高技术研究水平
(二十一)落实人才政策,积极引进高端人才。深入贯彻《湖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落实各项重大政策措施,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人才战略目标。鼓励各地各用人单位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吸引国内外高层次生物产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来我省从事生物产业研发和产业化。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生物人才和团队,按照《湖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及配套的工作生活条件、高层次创业人才等系列工作细则给予奖励,对在生物领域有突出业绩和作出重要贡献的海外人才,优先推荐“湖北省创新杰出人才奖”;对为我省生物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士,优先推荐申报省政府授予的外国专家“编钟奖”。落户武汉国家基地并经基地建设办公室认定的高层次生物人才和团队,享受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在科研、创办企业、安家落户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其中技术水平高、经济社会效益重大的世界一流创新团队,最高可获得东湖新技术开发区1亿元“人才特区”建设专项资金支持。
(二十二)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对从事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在按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时,重点考核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其中,对在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要在岗位设置核定和按结构比例申报时予以倾斜。科技奖励、各类专家的推荐和选拔、人才计划、重点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等,要突出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等相关经济指标。
(二十三)开展各类生物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培训。省生物产业办公室、基地建设办公室会同省有关部门,开展生物人才需求调查,编制生物产业紧缺人才目录,供人社、教育部门和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在制定招生计划、培养方向时参考。省科技、教育、人社、外事等部门重点支持高层次生物科研人员出国培训、进修、合作研究等,鼓励外国生物技术专家来我省进行工作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