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
(十四)鼓励多形式直接融资。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物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和企业(公司)债券,在国内外成功上市的生物企业,除省政府奖励的200万元外,其符合省生物产业专项支持领域的产业化项目,可申请省生物产业专项给予重点扶持,同时享受各地、各部门在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上会等上市过程不同阶段的奖励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物产业基地和园区通过打捆方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支持中小生物企业发展。
(十五)创新信用方式,提高基地和园区间接融资能力。鼓励和支持政策性银行、各类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到生物产业基地和园区设立有较高权限的直属分部、机构或办事处,为生物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提供优质便捷的融资服务。创新信用方式,在基地和园区积极探索无形资产质押融资形式,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但实物担保能力不足的创新型生物企业提供无形资产质押、订单质押、保理业务等方面的融资服务。
(十六)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生物企业申报国家创业风险投资项目。充分发挥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设立、发展生物技术创业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国内外的各类创业风险投资公司投资省内的生物企业,重点支持处于种子期、成长期的中小生物企业发展。通过优先推荐上市发行股票、发挥湖北省光谷产权联合交易所的平台作用等方式,拓宽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渠道。
(十七)加快生物产业融资平台和担保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发改委与国家开发银行关于共同推动生物产业融资工作的意见,武汉国家基地加快建立以企业信用为基础、市场化运作为主导的基地融资平台,为有融资需求且担保能力弱的中小生物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现有融资担保体系各类融资担保平台共同参与,引导社会资金支持生物产业发展。
五、加快基地和园区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
(十八)加快基地和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将基地和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市政建设统筹考虑,积极争取国家各类建设资金和省预算内投资支持。加快基地和园区内道路、水电、绿化、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实现大配套。支持基地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十九)推动基地和园区加快形成产业集聚优势。省及武汉市各项扶持政策均应向武汉国家基地倾斜,重点支持生物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研发、重大技术成果产业化等方面。以打造新的“千亿元产业”为目标,完善技术创新、产业组织、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体系,提升产业的集约化、规模化、国际化水平,建成全国重要的生物产业发展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