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促进中小企业聚集发展。鼓励中小生物企业落户基地和园区聚集发展,对入驻的中小生物企业,由基地和园区管理机构提供水电补助、优惠提供厂房和办公用房、融资担保、创业投资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生物产业基地和园区设立的专项资金或在基地和园区已有专项中划出部分资金,其中50%支持入孵企业,50%支持所在孵化器建设。基地和园区内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和科技孵化器等为中小生物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成果转让等方面的服务。
二、加快创新体系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六)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发挥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科教优势,支持武汉国家基地依托并联合有关大专院校和有较强研发能力的重点企业,成立“官、产、学、研、资”共同支撑的“生物技术研究院”,为基地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向国家申报建设生物产业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新药筛选平台、安全评价平台、产品质量检测平台等。各类与生物产业相关的资金重点支持一批生物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规定的资金用途在能力建设、设备购置、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一定额度的支持。
(七)支持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进一步加大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引导和支持。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积极参加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活动,逐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企业提高研发投入水平,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创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和实验室等,逐步使企业成长为产品和工艺技术创新的主体。发挥政府政策功能,建立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自主创新生物产品制度,优先购买列入自主创新目录的生物产品,其中的医药产品,优先列入医疗保险目录。
(八)促进产学研合作。通过组织产学研项目洽谈会、建立产业联盟等多种方式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支持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共建。围绕我省优势领域、关键共性技术,以重点和优势企业为龙头,推动形成产学研合作战略联盟。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完善以产学研相结合为基础的生物技术创新活动,鼓励科研人员深入企业做好技术咨询服务。加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大力发展研发外包。
(九)鼓励重大成果产业化。对企业自主研发、联合研发或购买方式获得国家一类、二类新药证书及国家三类医疗器械证书或其他方面同等水平的重大成果,并在我省实施产业化的,除优先支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外,省生物产业专项给予重点扶持,并可同时享受各级各部门的资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