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探索建立引导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制度。继续实施“迎接新市民”工程,加快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加快建立农民工与城市居民身份统一、权利一致、地位平等的制度体系。创造条件让农民工子女尽快融入城市学校。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允许探索由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建设农民工公寓。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探索农民工享受住房公积金试点。积极稳妥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38、深入推进农村各项改革。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机制;继续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建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化债成果,开展其他公益性债务化解试点;继续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开展农民负担治理,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加强新形势下农村改革试验工作。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加强林权流转市场建设;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森林资源资产抵押贷款;积极稳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大力发展林业产业,推进林业产业基地建设。深化国有农场改革和农业“小三场”改革。继续推进以“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为重点的集体产权制度创新试点。进一步完善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试点。
九、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组织领导
39、坚持“三农”工作重中之重地位。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提高党委、政府“三农”工作领导水平,注重农村工作与城市工作的有机衔接、互促共进。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切实做好政策研究、综合协调、指导服务、检查督办工作。省、市、县各级继续组派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到基层帮助工作。深入推进“城乡互联、结对共建”帮扶活动和“民企联村”活动。组织开展万名干部下基层、访民情、办实事活动。加强“三农”宣传,形成重农支农的浓厚氛围。
40、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和资金整合。财政支出重点向农业农村倾斜,确保用于农业农村的总量、增量均有提高;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重点用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总量和比重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重点投向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足额提取,定向使用。坚持以规划为引导,以项目为载体,以县(市、区)为单位,加大涉农项目资金整合力度。
41、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全面推进农村“五个基本”、“七个体系”建设。按照修订后的《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选举办法,精心组织好乡、村换届选举工作。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整合资源,大力推进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普遍开展党务、村务、事务、商务、医务等服务活动。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农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中选拔村干部,大力推荐优秀回归创业人员担任村主职干部,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健全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制度,加大从优秀村主职干部中选任乡镇领导干部的力度。整合培训资源,加强村级干部培训,建好农村党员干部示范培训基地和实用人才培训基地。继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做好大学生“村官”选聘、管理服务和有序流动工作。提高村干部报酬待遇,完善在职村主职干部的养老保险制度,落实正常离任村主职干部生活补贴制度。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落实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实施素质提升工程,注重在优秀青年农民和农民工中发展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