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重点项目主管单位以及各高速项目公司、各监理代表处、各标段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具体负责部门和工作职责,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节点落实。
三、专项整治重点
以预防地质条件复杂地区的高速公路桥梁和隧道坍塌、公路跨越铁路的桥梁等为重点,开展重点工程的专项整治工作。
1.桥梁工程:深基坑支护与监测,临时支架和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大型模板的安装、保养及验收,挂篮施工,梁板吊装及固定,跨线桥施工。
2.隧道工程:掌子面与洞口开挖,超前地质预报与监控量测,锚杆与拱架施工,初期支护,二衬浇筑进度和强度。
3.涵洞通道工程:基坑支护与监测,临时支架和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
4.特种设备:架桥机,塔吊,龙门吊,滑模爬模系统,施工电梯。
四、实施步骤与工作任务
专项整治工作总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5月至2011年8月)。
各重点项目主管单位应针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进一步细化自查自纠内容、标准和工作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
自查自纠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按照施工单位自查、监理单位核查、建设单位组织全线检查的方式,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安全责任主体管理缺位、安全行为失范等问题,形成自查自纠报告,提出改进措施,限期做好整改落实。
第二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1年9至10月中旬)
各重点项目主管单位组织督查和抽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及时停工、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设项目要通报批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企业要予以清退,并给予信用评价降一级的处罚。
第三阶段:活动总结阶段(2011年10月下旬至11月)。
各重点项目主管单位要全面评估总结已开展的工作,研究提出进一步完善施工安全预控的意见与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11年11月20日前报厅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厅将对本年度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整治工作不力且存在较大问题的项目和地区要求限期整改,将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纳入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体系中,并研究提出进一步做好防范坍塌事故的措施和意见。
五、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