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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七、加强对水利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

  (二十七)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是水利改革发展的责任主体,实行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河道采砂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领导任期水利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对在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十八)推进依法治水。建立健全地方水法规制度体系,尽快出台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湖北省抗旱条例、湖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修订)、湖北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加强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水政监察,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坚决打击水事违法行为。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设施验收、取水许可、涉河建设项目许可、河道采砂许可等制度。坚决查处和制止违规建设行为,防止无序开发水资源、侵占河道等行为发生。加强涉水许可审批监督管理,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库水域。强化河道采砂管理。扎实做好水事纠纷预防和协调处理工作。建立和加强省级防汛抗旱和饮水安全督察员制度。深化水行政许可审批制度改革。科学编制全省水利规划,加快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强化水利规划对涉水活动的管理和约束作用。各级政府要增加前期工作经费,做好重大水利项目的规划、论证等前期准备工作,增加重大水利项目储备。做好水库移民安置工作,落实后期扶持政策。

  (二十九)进一步加强水利队伍建设。适应水利改革发展新要求,全面提升水利干部队伍素质,切实增强水利科研规划、水土保持、监测、监督、勘测设计、建设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支持大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水利类专业建设。大力引进、培养和选拔各类管理人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积极推进县及县以下基层单位水利专业技术人才引进工程。完善人才评价、流动和奖励机制。建立和完善水利建设廉洁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鼓励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于水利改革发展第一线,加大水利基层干部和职工专业知识培训和继续教育力度,解决基层水利职工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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