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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七)实施农田水利建设工程。基本完成规划内32个大型灌区、180处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抓好粮食主产县高产农田灌排设施更新改造和配套挖潜,在水土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新建一批灌区,增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十二五”期间,完成25处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及配套工程建设,启动中小型泵站更新改造。按照蓄排兼顾的原则,在统一规划基础上,新建一批排灌泵站。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优先安排产粮大县,重点进行大中型灌区的末级渠系节水改造和田间工程配套。加强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倾斜。结合河道整治和灌区改造,抓好水利血防工程建设。积极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将抗旱、节水灌溉等机械设备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积极发展旱作农业,采用地膜覆盖、深松深耕、保护性耕作等技术。

  (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村村通”工程。“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大力推进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延伸集中供水管网,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促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用地要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农村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农村供水工程向农村居民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免征水资源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行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九)实施水生态修复和保护工程。编制湖泊治理与保护综合规划、湖泊调度规程,建立健全湖泊保护与管理的法规、政策体系,落实湖泊保护责任制,巩固退田还湖、退湖还湖、退渔还湖成果,恢复湖泊调蓄功能,维护湖泊生态健康。开展“百河(湖)保护行动”,以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为重点,全力推进洪湖、梁子湖等重点水体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实施农村河道沟渠综合整治,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

  (十)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继续加强鄂西北汉江上中游区、桐柏山区,鄂西南武陵山区、三峡库区、清江流域,鄂东北大别山区和鄂东南幕阜山区等水土流失重点区域及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加快实施生态脆弱河流、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草原生态功能区、湿地等区域的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监测工作。加大水土保持投入,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等补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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