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组织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根据
《条例》要求,建立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确保关键时刻能够迅速调集物资抢通修复公路,并积极组建以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为主体的公路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实战水平。
4.创新行政许可方式。按照
《条例》规定,加强和规范涉路施工行为安全评价管理,逐步提高做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科学性;建立跨区域大件运输联合审批机制,实行“一站式审批”,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开展执法规范化活动,进一步规范基层办公环境和窗口建设标准,逐步推行网上办理行政许可等便民服务措施。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宣贯工作顺利实施,经研究,省厅决定成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霍金花 副厅长
副组长:张 宏 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成 员:马 会 厅办公室主任
李玉辉 厅安全监督处处长
魏金立 厅路政管理处处长
郭留红 厅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双培亮 厅高速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吕全德 厅道路运输局局长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
《条例》宣贯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厅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主任由张宏处长兼任。
四、工作要求
(一)要注重培训效果。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
《条例》的学习培训,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确保培训的人员、内容、时间、效果四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学习培训,熟知
《条例》内容;要把学习
《条例》纳入交通运输行业“六五”普法计划,坚持长期和系统学习,确保全行业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
《条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